总站知识库问答社区实务操作上海最新资讯法规培训信息湖南财政法规税务法规下载区江苏优惠政策政策法规视频
北京财税学院问答区政策交流重庆国税政策地税政策工具黑龙江财税视频法规优惠政策江西政策解读资讯财税学院
首页 > 财税 > 正文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修改 税务登记变更当日办理

发布时间:2014-10-13 12:59:09发布者: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量:692
 

为贯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国税总局对现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做了11处修改。多处在办理时限上进行了明确。如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而现行规定只明确了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并未规定具体时间。

   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上,新办法修改为,“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而现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友情链接合作伙伴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