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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月销售免税额提至3万 年减税超300亿

发布时间:2014-10-09 11:00:50发布者:中税网浏览量:654
 

经济下行重压之下,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细胞的小微企业再获免税新政。
  
  10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101日起至201512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去年81日,国家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度是2万元,此次新政将这一额度提高至3万元。
  
  财政部此前表示,免税额度为2万元时,每年预计为小微企业减税300亿元。此次免税额提高至3万元后,减税规模将超3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国家年内第二次出台对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实属罕见。
  
  今年4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112016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此次新政则在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免税力度上加码。
  
  年内两次出台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是迫于经济放缓的压力下的稳增长措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9月底召开的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表示,从财政政策来看,中国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上,第一位就是进一步给小微企业减轻税负。
  
  此次新政有效期为2014101日至20151231日,这也意味着若新政不再延期,2016年小微企业月销售免税额将重回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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