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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催报公告(国税2014年9月)

发布时间:2014-09-29 09:55:51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46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嘉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194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沪国税长限改〔2014〕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18日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沪国税长限改〔2014〕9号

嘉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194户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详见附件:未申报单位明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141019日前到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与报送纳税资料,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第九税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第十四税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2014918
附件下载:未申报单位明细情况(2014年9月国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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