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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业10月起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4-09-28 09:04:08发布者:红网浏览量:272
 

926日,记者从长沙市国税局了解到,继今年4月将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扩展之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再一次加码。从201410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将被纳入暂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帮扶举措,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201410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根据2013年以及201418月的税收数据来看,此项优惠政策将惠及6.7万户长沙纳税人,惠及面占长沙纳税户数的51%,涉及80多个行业,2015年预计将减免税额2.4亿元。
  
  2014年是税费改革的关键之年,小微企业的减税减负也成为重点工作。此项税收扶持政策是继今年国家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由原来的应纳税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低于10万元后,推出的又一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对缓解小微企业发展困境和助力企业快速发展起到一定利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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