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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取消11项高含金量的行政审批项目

发布时间:2014-09-25 09:13:31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351

商务部在外资管理的简政放权方面有没有进一步的工作设想?


  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邱丽新表示,从2006年开始,商务部陆续取消和下放多项外资审批事项。商务部受理和审批的外资投资事项由2005年3000多件减少到去年的100多件。本届政府以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外资司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主要做了下面四项工作:


  第一,去年5月份,通过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批事项。


  第二,今年8月份,通过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的审批事项。


  第三,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商务部配套出台了《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样就进一步提升了投资便利化的程度。今年3-8月份,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同比增长了7.5%。


  第四,今年5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开展规范优化外商投资审批试点工作,除了直销以外,依法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均纳入到试点范围。试点主要内容,一是缩短审批时限,以前按照外资法律规定,有的事项审批需要三个月,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我们统一调整为目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即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审批;二是简化申报程序。以前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立要从基层区里的商务部门到市里再到省里,有的项目要报到部里,进一步简化程序之后,申请者可以直接报到省里,省里再转报到部里;三是简化申报文件。有一些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文件,我们尽可能简化。


  下一步,我们在简政放权工作中主要有这么几点考虑:


  第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的审批,是依据我们开放之初外资“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审批的,目前因为我们这个大法还没有取消,对于外资的管理还是按照原有的法律规定。但是我们根据新的形势的需要,我们正在探讨对原先外资“三法”进行修订。这项工作我们部里外资司配合条法司一起正在做好顶层设计,争取把外资“三法”的修订和整个外资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结合在一起,按照国家的要求,借鉴国际惯例,未来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上负面清单的模式,可能在负面清单以内的进行审批,清单以外的完全按照与国际接轨的方式,如采用备案等便捷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来方便企业。


  第二,在目前的情况下,因为外资“三法”的修订是个浩瀚的工程,工作正在有序推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未来想在修订之前这几年加快现有审批程序的规范化和优化,有些事项已经取消了,有的在不断下放,不断简化。近期我们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一方面结合服务业进一步开放,同时放开一般制造业大的改革方向,可能要进一步研究出台下放的审批事项。


  第三,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要做到放管结合,对于一些敏感的行业、敏感的产业,要加强对企业投资之后事中事后的服务和管理,特别是一些敏感的行业要加强管理,做到风险可控,切实保证放到位、管到位、服务到位。也谢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外资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另外,王雪坤表示,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的一项重大举措。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并颁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2013年版的负面清单,这是我国首次实践对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现在上海自贸区成立即将满一年了。近一年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运行比较顺畅,成效也比较明显。今年6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自贸区又实施了31项新的扩大开放的举措,之后公布了2014年版的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从190条调降为139条。据了解,在上海自贸区中,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90%以上是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来设立的,这充分体现了这一外商投资管理新模式的成效。目前,我们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面总结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一年来的经验,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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