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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汇总

发布时间:2014-09-24 09:25:14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815
  1. 月销售额3万以下企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2. 全国税务系统采用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3. 上海提高公积金提取范围和标准。

  4.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

  5. 会计师事务所可受托抽查企业公示信息。

  6. 企业信息公示 造假将列入“黑名单”。

  7. 消费税调整方案预计将在10月出台 或改为地方税。

  8. 税务总局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9. 新版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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