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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印刷业发展新规出台 印刷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4-09-19 08:56:29发布者:湖南日报浏览量:922
 

促进印刷业发展新规出台 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本报918日讯(记者 陈薇)今天,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召开《湖南省促进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座谈会,并对这项新出台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湖南省促进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中有几大亮点。第一,明确规定“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作为文化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政策规定结束了印刷企业长期归类为制造加工业纳税的历史,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可以作为文化企业,按13%征收增值税,相比之前的17%可以少征4个点;第二,规定“国营、民营印刷企业进口国外先进印刷设备,均可享受关税减免优惠政策”,实现了国营、民营印刷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为民营印刷企业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第三,规定“支持印刷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印刷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等举措,可以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这也为印刷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对外加工业务提供了一个政策扶持渠道。资金申报部门是省财政厅的企业处。

  《湖南省促进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共8条内容,涉及印刷产业的集约化发展资金扶持、企业用地保障、产业园区建设、融资平台建设等8个方面。该政策的出台,是加强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我省印刷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中部印刷产业高地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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