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知识库问答社区实务操作上海最新资讯法规培训信息湖南财政法规税务法规下载区江苏优惠政策政策法规视频
北京财税学院问答区政策交流重庆国税政策地税政策工具黑龙江财税视频法规优惠政策江西政策解读资讯财税学院
首页 > 财税 > 正文

国务院决定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

发布时间:2014-07-28 11:58:41发布者:黄屹浏览量:824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7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会议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支持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于实施创新驱动,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拉动国内市场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让更多人选择绿色出行,为可持续发展增添能量。

  
友情链接合作伙伴

[桦清股份][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