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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我市共56户电信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

发布时间:2014-06-04 10:12:39发布者:罗志航 熊润保浏览量:100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规定,从2014年6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据悉,6月1日起我市共56户电信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为做好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工作,我局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提前开展纳入试点的电信业纳税人名单的统计审核工作。通过对照文件审核,确定了56户电信业纳税人名单上报省局。二是积极开展纳入试点电信业纳税人的税款和发票的清理工作,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和发票的及时清理,同时保证纳税人发票的正常使用并顺利完成发票的更换。三是加强“营改增”对地税收入影响的分析工作。对“营改增”改革过渡期我市地税收入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应对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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