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请已通过2013年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在6月20日之前携带身份证前来领取资格证书。市直的合格人员到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其他合格人员到各报名点领取。
淮安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财税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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