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奢侈品网店店主因偷逃税95万受审

2014-05-22 09:16:21来源:深圳新闻

不久前,备受关注的“离职空姐代购案”尘埃落定:当事人前空姐李晓航因“代购”偷逃税款8万余元,被判走私罪获刑3年。昨日,淘宝网店“杏仁菜菜乐购”女店主和3名女店员也因经营从欧洲采购的各类奢侈品牌货物,偷逃大量税款,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坐到了深圳市中级法院刑庭的被告席上。

利用空乘代购奢侈品开网店

检方指控:2009年12月,蔡某仪在得知其表妹黄某(香港籍,另案处理)被香港某航空公司聘用为欧洲航线的空姐后,便委托黄某等人利用空乘人员之便,从欧洲采购LV、PRADA、GUCCI、BURBERRY、CHANEL等奢侈品货物回香港。蔡某仪在香港收货后,通过不申报的方式非法运输奢侈品到深圳,再通过淘宝网进行销售。

为此,蔡某仪在淘宝网注册成立了“杏仁菜菜乐购”网店,经营欧洲进口的奢侈品牌手提包、钱包、皮带、饰品等。

因网店销量剧增,蔡某仪还先后雇请了蔡伟某、白某、温某燕为网店工作,并要求三人充当水客,将各类奢侈品牌货物从香港非法携带运输进入深圳。

生意红火再雇留学生代购

从2012年年底开始,蔡某仪开始委托留学欧洲的中国留学生在海外代购货物。

受委托的中国留学生在欧洲购买货物后,一是将货物邮寄至蔡某仪的姑姑在香港的家中,然后蔡和3名店员前往香港收货,并非法运输到深圳,或联系“通关公司”以包税方式将货物从香港运至深圳。此外,有些中国留学生还直接伪报品名,以快件方式邮寄到深圳给蔡收货。

经查,由蔡某仪委托他人海购并组织非法携带运输入境的奢侈品,成交总额达人民币332万余元,偷逃应缴税款95万余元。

庭审直击

空姐、留学生代购成“海购”网店主要货源

在“杏仁菜菜乐购”案中也透露了一个信息,空姐和留学生是网上海外代购主要渠道。一些非法的海购经营者,往往利用个人携带入境或者邮寄入境的方式偷逃税款。

蔡某仪交待说,自己淘宝店的货源主要有3部分,最主要的是从其他网店低价买来的奢侈品牌货物;然后就是其表妹等人利用空乘人员之便从欧洲采购各类奢侈品牌;最后是委托留学生海外代购的货物。她表示,不能全部指控这些货物都是走私而来的,自己偷逃税数额没有那么多。

此前,海南航空公司空姐李晓航伙同他人采用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机场无申报通道将化妆品等货物携带入境,并在淘宝网上销售牟利,被法院认定偷逃税款8万余元,终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3年。而蔡某仪案,如同空姐代购“复制版”。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条链接

如何“海购”不犯法?

法学专家表示,如果是委托海外的朋友购买商品,不涉及商业行为,在免税额度以内,不属于犯罪。但是如果代购数额超过了免税额度,在过关时就要走申报通道、缴纳税款,否则就涉及走私犯罪。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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