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三年前,我母亲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即办理了病退,并一次性取得了一部分补贴,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适用《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三年前没有缴纳,是否需要补缴?费用扣除标准如何确定?
【解答】
您母亲三年前病退,取得的补贴收入,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洛熙)
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6月到期银行理财产... [详情]
近日国家统计局陆续公布了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数据显... [详情]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国家开发银行内部获悉,该行已... [详情]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获悉,在巴西世界杯比赛...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