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天津市河西区国家税务局通过天津驱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扣缴了俄罗斯莫斯科国立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和涅米罗维奇-丹钦科音乐剧院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这是天津首笔代扣代缴境外演出团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2012年4月底,随着天津大剧院的开业,很多境外演出团体即将来津演出。河西区国税局结合“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在深入市级重点工程——文化中心商业体项目开展调研过程中,得知俄罗斯莫斯科国立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和涅米罗维奇-丹钦科音乐剧院在大剧院进行首场开幕演出芭蕾舞《天鹅湖》,随即指定专人与天津大剧院和演出承办方天津驱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了接触,了解境外演出团体的演出时间、地点和相关合同的签订情况,并汇总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局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规定,该演出团体本次演出活动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常设机构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河西区国税局在市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多次沟通,积极宣传解释有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的税收政策,取得了承办方的理解和支持,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了该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与此同时,河西区国税局还督促天津大剧院和演出承办方天津驱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加强对境外演出团体合同签订的管理,为此后“涉外演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