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直属分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省属企业推行重大涉税信息报告制度。
企业涉税事项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后,省局直属分局不断优化备案管理方法。2011年、2012年采取的是备案确认法,对企业每个备案事项逐笔出具备案通知书予以确认;2013年对备案管理进行了改进,不再下达备案通知书,对备案事项实行台账管理;2014年省局直属分局继续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按照无罪推定、形式认可原则,对企业税收优惠、资产损失、弥补亏损、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间关联交易、股权变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这八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只要纳税人备案资料齐全,即予备案登记,全面取消了受理前的调查认定和事先的实质性审查,彻底摒弃了明放暗不放和变相审批。
推行该制度,将大大方便纳税人涉税申报,提高办税效率,。转移主体后,税务机关的审批风险转移到由纳税人自主承担申报风险,促使纳税人对自身申报事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从而提高企业自我纠错能力和依法纳税的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