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华光公司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2014-02-28 14:03:04来源:中国财税网

华光公司委托W厂加工一批烟丝,公司提供的烟叶成本为80万元,W厂加工完毕后收取加工费20万元,受托的W厂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华光公司将收回的委托加工的烟丝一半用于直接销售,一半用于继续生产甲类卷烟,然后销售,实现销售收入70万元。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华光公司实际负担的销售税税额(烟丝的适用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适用税率为45%)。

分析思路及答案:

(1)W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80+20)/(1-30%)=142.86(万元)

W厂代扣代缴消费税=142.86×30%=42.86(万元)

(2)华光公司讲烟丝一半用于直接销售,不再计征消费税。 (3)公司将委托加工的烟丝的另一半用于生产甲类卷烟并出售,应计征消费税为:

应纳消费税=70×45%=31.5(万元)

(4)生产甲类卷烟所耗用的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准予扣除,因此华光公司实际负担的消费税税额为:

实际负担的消费税=31.5+42.86-42.86/2=52.93(万元)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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