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达标才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4-02-27 09:11:32来源:河北新闻网

问:我单位主要对一些城镇污水、工业废水进行加工处理,加工处理的污水、废水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城镇污水”是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废水和废液。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四条规定,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本条所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按最新标准执行。

问: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消费者逾期未消费,企业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第二条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第六条规定:本通知第一、二、四、五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综上,自2014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接收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如何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确定扣缴税率?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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