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用地税费优惠政策出台

2014-02-20 09:15:43来源:东方早报

2月19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从严控制增减挂钩项目的债务规模”,还明确了增减挂钩的有关财税政策,提出为减轻负担,符合一定条件的项目可享受减免耕地占用税等税收优惠。


《通知》强调,各市、县在实施增减挂钩中,因实施项目而新增的土地出让收入,包括用节余指标出让土地而增加的收入,均应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知》同时提出,建立增减挂钩项目支出预决算制度,相关单位申请拨款应当依据批准的预算,提出年度“分季分月”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核拨资金。


“为新区建设减负”


2006年,各地陆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下称“增减挂钩”)工作,其核心是地方政府通过村庄整治和农民集中居住,把腾挪出来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因此产生建设用地指标的节余,地方政府就可在既有年度用地指标之外,在城市近郊区征用等量的耕地用于城市和工业建设,旨在盘活农村建设用地。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王克强告诉早报记者:“增减挂钩本身是城镇化过程的一个重要手段,应该支持,但在实际应用中面临着一些问题,第一,建设新区的成本高,现在通过税收的减免来支持增减挂钩,本身就是减轻建设新区的负担;第二,增减挂钩在运作中,涉及土地的资金量流量比较大,如何使资金的使用更规范、合理,《通知》说的‘收支两条线’和纳入预决算都比较重要。”



上述《通知》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增减挂钩项目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新建农村居民住房社区中学校、道路等占用耕地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以依法减免耕地占用税。”


强迫农民“上楼”背后


事实上,增减挂钩实施过程中也有一系列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受制于用地指标紧张,采取强迫农民“上楼”的方式腾出用地指标,农民利益受损。王克强指出,地方政府也有难处,建新区的拆迁补偿和建筑成本都不低,过程中政府要掏钱,“地方上感到很难。”


对于严控增减挂钩项目债务规模,王克强认为,地方政府举债时要考虑规模、支付能力,及几年内可以赚回来,不要把偿债任务留给其他项目或下一任政府。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郑春荣告诉早报记者:“地方政府偿债资金依赖土地出让收益。如果将来土地的流转、拍卖不尽如人意的话,偿债资金就没着落。强调严控是这个道理。”


(责任编辑: 宸婧)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