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个税税款的处理

2014-02-13 15:13:37来源:中国会计视野博客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月不含税收入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475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45,375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例:张经理税后6000元工资,需要换算成税前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6000-2000-125)÷(1-15%)=5166.67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166.67×15%-125=650元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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