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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发布时间:2014-02-11 09:36:09发布者:曾昭政浏览量:1034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审计制度,近日,省局印发了《江西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领导干部“两权”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

    《办法》主要明确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和期间,基本实现“三个覆盖”,全面覆盖正科级以上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覆盖税收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的职责范围,全面覆盖领导干部任职所属期间。二是明确审计职能部门和管理权限,省局由督察内审处牵头负责,设区市局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省市两级负责本级任命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省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授权或委托设区市局办理。三是明确审计立项原则,做到离任必审和任满3年应进行任中审计。四是明确审计实施步骤和审计报告流程,对被审计单位、个人应配合的事项以及审计取证作了具体要求。五是明确经济责任界定和审计结果应用,经济责任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依据,审计配合和整改情况列入单位绩效考评内容。

    《办法》的制定出台对于全面规范全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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