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月末,可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责任编辑:宸婧)
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6月到期银行理财产... [详情]
近日国家统计局陆续公布了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数据显... [详情]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国家开发银行内部获悉,该行已... [详情]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获悉,在巴西世界杯比赛...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