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文化建设事业费的申报期限调整为按季申报。这是记者昨日从银川市兴庆南区国税局了解到的。
南区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核定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于2014年1月完成2013年12月的纳税申报后,不用再按月申报,只需于2014年4月办理一季度的纳税申报即可。需要说明的是,按季申报后,如果对入库均衡影响较大,国税机关也可以核定其按月申报纳税。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文化建设事业费,仍按现行的申报期限申报,不作调整。小规模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随即调整为按月申报。同时,企业所得税仍按现行的申报期限进行,不作调整。
对于公告的其他问题,该工作人员说,可以向各地国税部门咨询。
(责任编辑:洛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