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某食品公司的财务小李碰到一个新难题,逢年过年公司都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的员工,但是这是否需视同企业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昨日就此问题小李咨询了广州市地税局12366热线。
广州市地税局12366热线,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包括: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责任编辑:洛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