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从三个方面进行财税体制改革

2013-12-25 10:47:08来源:内蒙古晨报

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委(扩大)会上,“财税体制改革”再次被推向台前。记者昨日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下一步,内蒙古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构建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全口径预算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机制,加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实现财政性债务规模适度、风险可控。二是完善税收制度。结合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争取中央支持,完善地方税体系,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煤炭资源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费改税等项改革方面做好准备工作;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三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合理界定自治区与盟市、旗县的事权划分,明确各级需承担的支出比例,建立委托付费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同时,自治区财政厅还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量入为出,一切支出安排从区情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出发,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支出增量主要用于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保稳定,特别要加大对扶贫攻坚、创业就业、百姓安居、人才强区、平安创建等民生工程的资金倾斜力度。

 

(责任编辑: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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